為加強農村人居環(huán)境整治、持續(xù)推進全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、全面科學評價各地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效、不斷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,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經過深入各地調查研究,不久前編制完成了《黑龍江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評價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評價辦法》)并已正式印發(fā)。
據(jù)悉,《評價辦法》適用于黑龍江省域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,包括評價主客體、評價標準依據(jù)、評價原則、評價內容與方式、評價時間以及結果運用等,實現(xiàn)對全省各級農村生活垃圾治理主體責任落實、收轉運體系穩(wěn)定運行、行政村生活垃圾二次分類、生活垃圾散亂堆放整治情況進行全面評價,做到重點突出、標準明晰。
《評價辦法》明確通過采取縣對鄉(xiāng)、省市對縣、省對市的多層級評價,層層傳導壓力,推動責任落實;通過材料評價、現(xiàn)場評價以及分級確定抽取行政村參評比率的方式,確保評價覆蓋面和評價結果的客觀合理性。每年年底前,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完成對市(地)、縣(市、區(qū))評價工作。在評價結果運用方面,《評價辦法》要求各級主管部門在同級范圍內進行通報,并報送本級農村人居環(huán)境整治專項小組或同級政府。為壓實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屬地政府和村委會主體責任、主管部門監(jiān)管責任,《評價辦法》明確要求對主體責任嚴重不落實、治理成效嚴重不到位的,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出問責建議。此外,《黑龍江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責任問題處理辦法》同時印發(fā),明確了重點督辦事項、督辦方式和提出問責建議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