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(shè)部《關(guān)于進一步規(guī)范綠色建筑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建科〔2017〕238號)、《綠色建筑評價管理辦法(修訂)》(建科中心〔2018〕4號)、《遼寧省綠色建筑條例》、《綠色建筑評價標準》(GB/T 50378)、《綠色建筑評價技術(shù)細則》、《遼寧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》(DB21/T2017)等,我中心組織完成了對沈陽中海和平之門3#地1#、11#、12#住宅項目等5個綠色建筑標識評價工作。并于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9日對通過評審的項目進行了公示,公示期間無異議?,F(xiàn)將上述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公布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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